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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部门对两个大型煤矿下达停建、停产指令
2014-11-20 15:3032

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据了解,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且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设计的601首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采603接续工作面。今年9月新疆建设兵团六师安监局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继续组织生产。今年10月13日发生冒顶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矿存在超出联合试运转期限和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采掘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在尚未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情况下,2011年6月21日已开工建设,目前矿建工程已进入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该矿于今年1月2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死4伤。事故发生后,还拒不执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停工监察指令,井下一直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

对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两个存在重大隐患的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下达了停产、停建指令。下一步,还将依据所掌握的相关证据,依法对其他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及生产矿井下达停产停建指令。

据悉,这两项指令在下达给企业的同时,也送达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建设兵团。一方面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作为中央企业,要带头遵法守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另一方面督促地方政府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本地区所有煤矿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落实各项停工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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