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叉车)B1技术文件审查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B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B3司机室检查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有良好的视野;(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B4 金属结构检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轨道检查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B6主要零部件检查B6.1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B6.2吊具(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2)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4)防爆起重机防爆级别IIC级时,吊钩应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B6.3钢丝绳B6.3.1钢丝绳配置(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3)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B6.3.2钢丝绳固定(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4)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表B-1的要求。表B-1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6-16 17-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注B-2:绳卡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当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B6.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按照GB/T 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B6.4 滑轮铸造起重机不得使用铸铁滑轮。B6.5 导绳器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